2017浙江兰溪市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招10人】
根据兰委办〔2014〕10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经兰溪市城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决定,兰江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0名,其中会计人员1名,其他社区工作岗位9名。鉴于社区工作的特殊性,原2017年6月13日的招聘公告条文与本公告有出入的以本公告为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兰溪市常住户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且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的学历适当放宽至高中),除会计岗位外,其它岗位专业不限。
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日。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品行端正,并热心于社区居民服务工作。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社区工作业务知识、文字表达以及计算机基本办公操作能力。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2.年龄条件
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会计岗位的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业不限;
(2)所需的专业:大专:财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与审计、审计实务;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研究生:会计学。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7月3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兰溪市三江路140号,兰江街道办事处二楼社区办(203办公室)。
3.报名手续:
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兰溪市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注明应聘的具体岗位(会计岗位或其它岗位)。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费用:报名时收取考务费每人40元。
5、符合条件的考生7月14日上午(8:30—11:30)携本人身份证到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二楼(201办公室)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四、笔试
笔试课目写作,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
会计人员按照1:3的比例,其他社区工作岗位按照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对象将在兰溪市民政局网、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和兰溪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入围
应聘者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得出总成绩,再加上考核成绩得出最后的综合成绩。
考核成绩: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或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分;全日制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考生,加4分。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七、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考核合格后,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社区工作者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按综合成绩排名从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应聘者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
九、其它说明
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因故在2017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民政局、兰江街道共同组织实施。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市民政局网(http://mzj.lx.gov.cn))、兰溪市人力资源社会网(http:// www.zjlxlss.gov.cn)和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com)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电话:0579-88890907)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原标题:兰溪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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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城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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