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8人】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长春市规划局负责。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前有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完全一致。由于本次考试时间紧、人数多,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责任。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不可错填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3.本次招聘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低、农村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报名审核同意后,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电子邮箱的准确,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网站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长春规划网,有关公开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9210
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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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长春市规划局
2017年7月3日
声明:本文转载自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原标题:2017年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3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