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80人】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 7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报名费:100.00元/人。
(二)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中县直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按1:3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的,该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报考职位调整;招聘岗位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若报考人员不愿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17:00。
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具体开考比例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2.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1)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期已满的“四项目”人员也可持相应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2)在晴隆县内任职满一届以上(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上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莲城街道南街社区、中心社区和东观街道东北社区除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持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时间)。
(3)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入伍(或晴隆生源的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证明。
(4)现驻晴隆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须持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5)报考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扶贫办出具属于晴隆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的证明,证明须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限晴隆县户籍或生源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晴隆县户籍”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户籍在晴隆县的人员;“晴隆县生源”是指原为晴隆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7)服务年限已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8)报考县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中心岗位需提供中国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签订符合报考条件的承诺书。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和《2017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报名所需的资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填写错误或隐瞒个人信息报名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加10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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