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2.
(1)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得打击、报复。
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举报。
(3)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
(4)参与旗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所产生的相关工作费用由组织单位负责。
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聘任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聘任期内不能正常从事行政执法义务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的,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可解除聘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当由本人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七、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到2017年7月20日,自公告之日起,参聘人员从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附件《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至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名地址:乌拉特中旗党政大楼6005室,联系电话:5912741,联系人:扈凯歌。
报名所需材料:1.《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3.两张1寸蓝底版近期免冠照片。
八、审核与公示
报名结束后,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联系地址:乌拉特中旗党政大楼6005室
联 系 人:扈凯歌
联系电话:5912741
邮 箱:wzqfzb2008@163.com
原标题:2017年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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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