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梅州市丰顺县招聘镇(场)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公告【招33人】
为规范我县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复退军人服务工作水平,根据《梅州市委办、梅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粤委办〔2017〕2号文的实施意见》及《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做好2017年镇级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梅市民字〔2017〕51号)》要求,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3 名镇(场)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6月23日至1999年6月23日期间出生),复退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6月23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6、丰顺县户籍人员;
7、具体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丰顺县招聘镇(场)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复退军人报考定向岗位考试加分条件
复退军人在报考定向招聘复退军人的岗位时,复退军人之间按服役期间部分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并计入考试成绩:
(1)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5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4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3分、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授予的每次计2分;
(2)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计4分、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
(3)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士兵每次计0.5分;
(4)服役年限,超出义务兵役期每一年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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