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嵊州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招34人】
根据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配备力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录与招聘
1.根据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专科、中医学、口腔医学及预防医学定向培养原则上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
2.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嵊州市卫计局。
3.体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5.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三、工作单位落实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经专业知识测试,按测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四、就业与待遇
1.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本市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工作。
2.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3.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定向培养生毕业后3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已享受的补助经费。
5.经招生正式录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根据浙卫发〔2009〕82号、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6.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本市农村社区工作的,除不得享受定向培养生相关待遇外,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原标题: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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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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