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贵港仲裁委员会增聘仲裁员公告
为适应贵港仲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增强仲裁办案力量,案件仲裁的质量,仲裁效率和仲裁服务水平,第五届贵港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同时满足《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二)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三)诚实守信、声誉良好、认真勤勉、注重效率;(四)身体健康且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仲裁员的报酬
仲裁员无固定报酬,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仲裁员没有办理仲裁案件的,不能领取报酬或者其他费用。
三、申请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贵港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提交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资料复印件。报名者将上述表格及材料配送或面交本会。电子版申请表(含电子版照片),请发至贵港仲裁委员会电子邮箱ggzc4566590@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会决定聘任的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未予聘任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
(二)本会地址: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6楼号一楼,邮编537100。联系人:宋少雄;电话:0775-4566590。
原标题:贵港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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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