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广东梅州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招68人】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http://hrss.xingni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3:《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及电话》.xlsx
5:2017年上半年兴宁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