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静宁县公益性岗位安置通知(第二批)
各相关失业人员:
为做好我县2017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23号)和《平凉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平人社发〔2013〕217号)精神,现就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申请程序
(一)从即日起,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建立申请安置人员信息库,根据年龄、就业、家庭情况等综合条件审核安置。
(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安置需求计划,县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将符合条件人员安置到岗。
(三)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应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用工程序,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公益性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安置,必须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工作任务。上岗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能少于96小时。坚决杜绝出现挂岗现象和利用公益性岗位骗取、套取、冒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行为。
公益性岗位已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及时上报县人社局。
(一)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二)户口迁出岗位所在县(区)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办理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933-5922898
原标题:关于静宁县2017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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