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招聘派遣制人员公告【招18人】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相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其中: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纳。
六、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领取准考证。
(一)时间:2017年6月27日下午14:30—17:30
(二)地点: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西昌市胜利东路101号一楼招聘大厅)
(三)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面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七、考试
1、考试仅为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常规方式进行,即主考官和应试者面对面,以问答形式为主的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体检、考察
体检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及用工单位要求,再确定递补方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西昌人力资源网上和人才市场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管理,最低合同期限2年。
(三)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各用工单位批文规定执行。
(四)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给予取替。
十一、福利待遇
目前,经市政府批准每人每月劳动报酬约为1930元(人员月工资含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十二、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0834-2162966
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0834-3220252
十三、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招考资格复审、面试、成绩、体检、招聘前公示等事项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西昌人力资源网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本公告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原标题: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代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简章
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