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监督检查中心招聘公告【招1人】
由于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监督检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名编外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要求
1.主要负责本区环卫保洁巡检督导等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5日后出生)。
7.具有C牌或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考虑。
此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以上职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科(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综合楼207室)。
4.需提交资料:
(1)《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的可提供复印件)、毕业证 (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最终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二)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
(四)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我中心通知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和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异议的,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监督检查中心按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福利待遇约4.5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368561(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报考事宜联系人:吴晓丹 联系电话:34368561)
原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监督检查中心招聘1名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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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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