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9人】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方向)、年龄、外语、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或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报考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报考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或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仍可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6、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