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临安市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公告【招81人】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时间:2017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其中,报考临安市文化馆“活动主持”、临安市技工“机械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前须先统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合格者(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后,折算岗位技能测试与笔试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笔试(技测)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或笔试(技测)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或笔试(技测)成绩从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临安市人才网、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布,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部署确定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报考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岗位的社区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街道党工委和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岗位的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报考临安市民政工业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和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工作人员4”岗位的还须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临安满2年(或满1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其他岗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临安市文化馆“活动主持”岗位、临安市技工“机械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技测)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按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临安人才网和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部分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工作人员2”、“工作人员3”和“工作人员4”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先进行选岗确定招聘镇(街道),再按规定办理录用及聘用手续。具体招聘(街道)确定办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招聘镇(街道),第二名在余下招聘镇(街道)中选择,以此类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无法在2017年9月30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市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1”、面向退役士兵招聘的“工作人员2”、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工作人员3”和“工作人员4”岗位被录取的事业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跨部门交流使用,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临安市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本次招聘部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工作时间可计算到2017年9月30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服务期、任职期、任职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6月26日。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6.笔试成绩、面试名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临安人才网(www.larcw.com)、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lald.gov.cn)公布。
7.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8.本公告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3723364、0571—63926061。
原标题:2017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临安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临安市委组织部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