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黔南州选调生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总成绩排名已经公布。根据《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州2017年选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由州委组织部牵头,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都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进行。
初次审查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递补审查时间:2017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审查地点:按所报考选调职位,分别设在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都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见附件1。
三、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对象为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各县(市)党委组织部、都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选调职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县(市)党委组织部、都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承担。
(二)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
(三)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交的资料
1、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笔试准考证》1份。
2、2017年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除外),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不能提供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3、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2份。《报名信息表》中“(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须加盖资格初审部门的印章。应届毕业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报名信息表》须加盖所在县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印章;2016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信息表》须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4、2017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签署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2016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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