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省澄迈县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按照省人社厅的安排部署,我局将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澄迈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含45分)。招考名额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以下(含9人)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澄迈县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横东路)四楼公务员管理岗
四、资格复审内容
详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的规定,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一)本人身份证1份;
(二)学历证书1份;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2017年3月26日前);往届生在学信网查询学历并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准考证1份;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其准考证的相片上盖本市县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四)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1份,即《海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报名信息表》,从报名系统打印。
(五)职位要求学位的要提交学位证1份(如未要求建议一起提交,以便录用后存入档案)。
(六)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海南省生源还须提供高考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局出具的高考成绩单。
注: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7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市县户籍是指在2017年3月26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海南市县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某市县的人员。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考定向职位的四项目人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签合同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审核确认证明。
2、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在2017年3月26日前)。
3、报考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在2017年3月26日前)。
(八)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九)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如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寄原件。
五、资格复审要求
入围面试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提供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内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取消面试资格。如有问题请于6月14日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 系 人:周丽敏 王春
联系电话:0898-67616155,0898-67615099(传真)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澄迈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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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四项“资格复审”内容.doc
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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