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自贡自流井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人】
(四)体检
体检由区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选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考察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选聘人员确定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内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选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
选聘单位对拟选聘对象先行试用,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主要考察岗位适应能力。如试用期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则取消其选聘资格。选聘单位可在已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选聘人员在选聘单位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试用合格的人员,填写《自流井区调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为此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性,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选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选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自流井区财政局0813—8110414
自流井区水务局0813—8125920
原标题: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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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