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公告【招291人】
七、考察
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 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 40 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供。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一、监督管理
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 139 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无关。
十二、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0750-3873700,0750-3873723;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750-6635811,0750-6393923;
监督举报电话: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事股 0750-6635878;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原标题:2017年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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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