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柯坪县招聘公告【招95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设在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 25 日—6月5日。
2. 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政法委或公安局出具的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采取100分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汉语)。主要测试综合能力,重点测试报考人员语言文字、数量关系、逻辑判断与推理、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1. 便民警务站人员笔试成绩加分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不累积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社区、教育培训中心笔试成绩加分
(1)对在社区岗位工作过程中获街道办事处(镇)及以上对个人表彰奖励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获街道办事处(镇)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分;获县级(含县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3分;获地区级(含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5分;获自治区级(含自治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8分;获(含部委)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0分。
(2)对社区岗位临时聘用工作年限及担任过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在社区岗位聘用每满1年加1分;担任过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满1年加2分;担任过社区书记、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书记、主任满1年加3分。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累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 日。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剩余时间不足1年满8个月的按1年计算。
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是指经过县委组织部或街道办事处(镇)党委研究确定任职的社区工作人员。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柯坪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在柯坪县党建网,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