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东安县委宣传部等单位选调(选聘)公告【招25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湘组发(2015)26号文件,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1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杜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东安县统计局等单位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选聘)。
二、选调(选聘)职位、人数、范围
详见《东安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选调(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选调岗位须具备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选聘岗位须具备事业单位在编身份。
3.有工作单位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获得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四、选调(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l)填写《东安县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人员有单位的,单位填写书面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社会人员报名不用填写。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l寸彩色照片2张;
(3)毕业证及其他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选调(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16日上午,地点见准考证。1个岗位报名人数多于等于3人的需进行笔试。少于3人报名可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选调(选聘),符合要求即可选调(选聘)。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选聘)人数等额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