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根河市政府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任何人对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于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违法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可以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举报。
五、选聘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日期
(一)申报和审核
2017年6月1日—7月31日,按照公告的有关要求,参聘人员填写《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可登陆根河市政府网站上自行下载,也可到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取登记表),报送至根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309室。
(二)公示
2017年8月1日—8月10日根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根河市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选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三)聘任
2017年8月11日—8月31日,根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拟聘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六、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解聘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需要聘任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1.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不履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职责的;
3.违法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或者利用行政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
4.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
5.将《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6.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情形。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的,应当由本人向发证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解聘的,政府法制办公室会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项
咨询、监督部门:根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咨询、监督电话:5238844
通讯地址:根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309室
原标题:根河市政府选聘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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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