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金堂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共缴费100元。
3、缴费确认:缴费即为报名,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报名(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6月24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打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由金堂县人社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24日上午。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50%。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研究,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6月12日在金堂人才网公布。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且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已在事业机关单位就业的志愿者需主管单位出具报考该单位时未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证明,已享受加分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试的(含定向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证书、《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立功奖励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待报名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7年6月13日至15日交金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备案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7、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7月5日在金堂人才网(www.cdjtrc.com)公布。
8、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核对校验原件
核对校验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
2.核对校验地点:金堂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县人社局5楼9号,联系电话:028-84997012)。
3.核对校验方式:核对校验时须提供:①本人《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③《应聘资格审查表》;④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籍证明(注明是否是普通高等全日制教育、学制、学历,所学专业)及相关证明材料。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1张;⑥在编在职人员需出具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核对校验合格者现场缴纳80元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减。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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