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郴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公告【招42人】
所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业务水平测试)。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每个遴选(选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数,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3、准考证打印。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8:00至7月1日上午8:00。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范
围及复习用书。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根据职位情况按照大类进行考试(详见职位表)。文秘综合类、文字综合类和党建、干部人事和人才工作人员职位考命题作文;财务类职位考财务基础知识;执纪审查职位考党纪党规时事政治、法律及逻辑知识;计算机类职位考计算机基础知识;医学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
文秘、文字、党建、干部人事和人才职位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日上午9:00—11:30;其他职位笔试时间为7月1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选聘)单位对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人选在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布。
3、业务水平测试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选聘)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根据岗位情况测试有关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选聘)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4、笔试综合成绩
执纪审查职位的按笔试成绩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60%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市委组织部相关的职位按笔试成绩3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70%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其他职位按笔试成绩2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8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5、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名。
6、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执纪审查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并排名;其他职位按笔试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30%合成综合成绩并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