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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屏山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人】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4)、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3.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四、专业技能考核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均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二)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三)考核主要范围。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内容将于测试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四)考核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审核确认,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备案。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力资源社会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00221。

八、本公告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相关咨询电话及信息公布网站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1—5700223

屏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1—5720085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或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原标题:屏山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3.doc

1.屏山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 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屏山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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