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益阳市委政法委遴选公务员公告【招4人】
为进一步优化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2017年益阳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现实表现好。
2、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副科级以下职务(含副科级)。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组织能力。
7、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力资源考试网、中国·益阳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守望银城”公众微信号等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日期:2017年5月23日至6月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者不得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的回避情形。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任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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