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屯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及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屯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黄山市人事考试等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33 (区纪委、监察局)
0559-12380-1 (区委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7年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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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xls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 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