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3人】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择优选岗
1、县财政局会计岗位(岗位代码17001)、县文化委表演岗位(岗位代码17018)、县文化委音乐岗位(岗位代码17019)、县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7028)、县卫计委乡镇护理岗位(岗位代码17040)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择优选岗:择优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
(八)公示和聘用
1.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从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太湖县政府网站、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进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约定。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资格复审时只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的考生,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7年9月1日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17037-17055)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必须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4.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太湖县政府网站和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6-4188332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4188303
特此公告。
原标题:太湖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