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招聘87人简章
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初级岗位(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中级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高级岗位(年龄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须具备经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5月19日前取得(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5月23日16:00前将证明或信函交医院人力资源部(薛城区复元三路与厦门路交叉口枣庄市妇幼保健院C2区1107房间)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5月19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有非法行医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考试形式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初级岗位及非急需紧缺专业中级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急需紧缺专业中级岗位及高级岗位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6:00。
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zzsfybjy.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医院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等具体事项,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医院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31日9:00—6月4日8:30开考前半小时。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其他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需要进行网上缴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缴费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只参加面试人员打印《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单位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院人力资源部(薛城区复元三路与厦门路交叉口枣庄市妇幼保健院C2区1107房间)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农村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研究生学历的初级岗位及中高级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4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按B-医疗、C-药学、D-检验、E-中医、F-护理、G-听力学、H-康复技术、I-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J-营养学、K-心理学、L-计算机、M-人力资源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查询。
初级岗位及非急需紧缺专业中级岗位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急需紧缺专业中级岗位及高级岗位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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