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6人】
3、部分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
4、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以及网上报名信息与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科目与面试成绩都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分别按60%与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有小数点的保留2位)。体检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招考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协议书的本人联和签约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委培生还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进入考察后,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招聘单位不再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考察后不宜录用的、以及放弃岗位确认或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系统”、余杭人才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留学人员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见“招聘需求计划表”)。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71-89277109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71-86153017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22811906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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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