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江门市公务员资考试格审核、体能测评和面试公告
三、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7年5月22日—23日,上午9:20-11:45,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核地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幸福新村办公楼(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各招考单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安排(含线路图、乘车方式)详见附件2。
(三)提交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居民户口本(户主首页和本人内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通过司法考试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招考职位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临时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用工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须额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②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证明);③非江门地区入伍的另需提供江门市户籍(生源)相关材料。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而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以及放弃面试的,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须进行体能测评的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工作须于5月23日中午12:00前完成,其余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工作须于5月23日下午16:30前完成。
(四)具体要求
1.考生本人持上述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相应的报考单位审核处参加资格审核。
2.考生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审核合格的考生在审核处领取《江门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并在审核名册表上签名确认。须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审核合格后须签定《江门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考生承诺书》,并领取《江门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合格后领取《江门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