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研究生6人公告公告【招6人】
2、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和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公示和录(聘)用
招聘单位及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岗位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就业的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应聘人员须按规定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宣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 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74-7206783
监督电话:宣威市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原标题: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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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告招聘研究生计划表.xls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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