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宿豫区面向本区在职大学生村官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2人】
(五)履职评价
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需要进行履职评价。区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街道)根据考生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等次、表彰奖励等情况,对报名人选采取百分制组织履职评价(评分要素及分值见附件3),《履职评价量化评分表》(见附件4)将在宿豫党建网公示3天。根据笔试成绩和履职评价计分之和,从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不需要进行履职评价,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和履职评价加分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报考区直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乡镇岗位按履职评价得分高低确定,区直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七)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聘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原标题:2017年宿豫区面向在职大学生村官选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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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豫区面向在职大学生村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2.宿豫区面向在职大学生村官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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