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编办核编、县人社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23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方县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8名工作人员、高中教师75名,共8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大方县2017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公布的《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6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为45周岁(1971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