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三支一扶考试公告(18人)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1)。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三)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以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从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如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察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拟招募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派遣上岗。招募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招募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办理招募相关手续;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基层服务单位(同一岗位由招募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具体服务单位)并派遣上岗。
十、集中培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新招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十一、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267027
(二)举报监督电话:0731-58636502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原标题:湘潭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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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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