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册亨县国有林场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招40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参加社会统筹,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册亨县国有林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十三、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册亨县国有林场招聘考试的人员密切关注,相互转告。此次我县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册亨县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859-4210426(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原标题:册亨县国有林场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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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国有林场改革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