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重庆沙坪坝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人】
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名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下旬登陆红岩人事人才网自行及时查询考试相关事项。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高校贫困大学生岗位: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扶贫主管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金领取件》、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高校贫困毕业生须出具市政府确认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村、社区干部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后,各街镇对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交的书面报考申请、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的推荐表(附件6)、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
所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或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附件1中所列卫生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90分为合格,其他所有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100分为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03〕86号收取面试费每人40元(高校贫困毕业生不收面试费)
(1)面试比例:公开招聘面试按1:2的比例(笔试已经降低或放宽的比例按笔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同类岗位(本简章所列同一附件。其中,附件1中1-51为同类岗位,52-86岗位为同类岗位,分别计算)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缺额在同一岗位报考者中按进入面试的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不能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对于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形成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或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次序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红岩人事人才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2017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选)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卫生岗位联系人:古老师,023-65368150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专技科,023-65368201
原标题:沙坪坝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高校贫困毕业生和村(社区)干部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1-8.zip
附件1: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一览表
附件2 村社干部岗位一览表
附件3 贫困生岗位一览表
附件4 选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5 专业目录
附件6 报名推荐表
附件7 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8 诚信承诺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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