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招聘公告【招8人】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县(处)级事业单位,挂舟山市航道管理处、舟山市航运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舟山港口、航运、航道管理工作。
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直属的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舟山港域水运工程项目(除陆岛交通码头外)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造价、监理、检测行业管理。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普陀分局、岱山分局、嵊泗分局、金塘分局、六横分局、新城分局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的基层港航派出机构,挂航运管理所牌子,为相当于正科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港口、航运、航道管理工作。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http://www.zsrls.gov.cn
(二)舟山港航网:
http:// port.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港航网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平台。
五、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妥《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要求报送word格式,需粘贴本人近照),并将下列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zsgh7766@126.com(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
(1)身份证;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
(二)资格复审。
考生在考试前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交验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关注舟山港航网通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完成,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如果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5:1(招聘计划数为5人的岗位达到6:1),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6(招聘计划数为5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和舟山港航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69132、0580-2067204,监督电话:0580-2067187。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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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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