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秦皇岛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21人】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年度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计221名,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36名、市直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17名、市直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140名、山海关区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8名。(详见附件1《秦皇岛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限户籍);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7年5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5月10日至1999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按照《秦皇岛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确定。
其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计算方法为:从2017年7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六类人员”是指“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秦部队随军家属”。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7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秦皇岛市户籍(或生源地)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4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4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2014年入伍的秦皇岛市户籍(或生源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安置地为秦皇岛市的退役士兵。
“驻秦部队随军家属”是指:驻秦部队现役军人经批准办理随军手续的家属。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秦部队随军家属”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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