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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夏季福建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6人】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基础知识》,委托福建省命题、制卷、评卷。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招聘考试有竞争岗位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体操、击剑教练职位不设笔试合格线)。

4、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1)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确定为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一线执法人员职位的面试人选,须先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的摸高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摸高测试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如摸高测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空缺人选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摸高测试。

2、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通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已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隐瞒事实、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3、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7年6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按满分为100分计。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的,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相关职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职位见附件1),测试的内容和要求另行制定发布。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下同)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者为先(如分数相同以卷面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

2、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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