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镇宁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4人】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定向本县户籍岗位的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及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4张。
5.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镇宁自治县2017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7.《镇宁自治县2017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1份。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于2017年6月8日至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考务费 :100元/人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6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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