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9人】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具体各岗位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见附表。部分岗位笔试内容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设置,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开考比例。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2、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等事项具体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和方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见附表。
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遇特殊情况,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政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综合成绩末位的考生分数并列,则录取笔试成绩较高的一方,若双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并录取加试考试成绩分数较高者。
(二)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四)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蕲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股政策咨询电话:0713-7308831
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713-7103965、7103966
蕲春县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0713-7308825
原标题:蕲春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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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