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凉山雷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3人】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示。
资格复审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1份(在考生之家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发证单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但证明材料中所列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岗位编码171801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
服务基层项目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 2.协议书或服务证;3.年度考核登记表;
(7)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综合类及乡(镇)卫生院171901岗位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制发面试通知书。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2.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综合类及乡(镇)卫生院171901岗位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
2.乡(镇)卫生院(岗位编码:171902 、171903)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1、综合类及乡(镇)卫生院171901岗位: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本类岗位以后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2、乡(镇)卫生院(岗位编码:171902 、17190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因缺考等原因造成达不到比例的,按招聘名额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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