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天水市市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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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本次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教育系统和个别确需面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按70%、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有面试程序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原则上市直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县区教育系统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个别职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或1:1.5(县区教育类)比例的,笔试成绩综合类90分以下,教育类6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无面试程序的职位,笔试成绩综合类低于90分,教育类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 资格复审
根据公开招聘总成绩,各职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五) 体检
复审结束后,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对市直和县区录用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及录用
市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进行统一公示,各县区对本县区拟录用人员在县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并经审批后,分别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三年内不得调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育户子女在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适当加分(有面试程序的笔试成绩加5分,无面试程序的加3.5分)。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县区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及市计生部门依次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适当加分。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等级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服役单位(团级以上)出具或颁发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武装部、县区武装部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政策的,按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相关资料务必于报名后一周内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对报名证件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就业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