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2013年广东江门台山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9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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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本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联合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含符合有关政策调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合格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送市人社局审核时应说明以下其中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0750-5525291。
招聘政策咨询由市人社局职员与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5507608。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股受理,电话0750-5525761。
本公告由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台山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台山市委组织部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3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