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浙江绍兴市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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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笔试和专业测试或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实施。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上述情况取消录用资格的,所招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2.聘用。对考察与体检均合格的应聘对象作为2013年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新工作人员录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历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取得正式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聘用后除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以外,在本县(原则上在同一聘用单位内)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递补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酌情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