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扬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28人】
3、时间及安排:
2017年4月15日上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岗位的考生按照各自所报岗位规定的笔试公共科目分别考核:
管理类岗位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各类(英语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高校辅导员,其他类)岗位分别对应考核各通用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中,其他类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
报考《岗位简介表(B)》岗位的考生按照各自所报岗位规定的笔试公共科目分别考核:
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运动训练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基础医学、卫生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2017年4月15日下午
报考《岗位简介表(A)》的有关岗位测试专业科目。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含规定的少数岗位面试前加试专业技能,下同)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分别确定《岗位简介表(A)》岗位,《岗位简介表(B)》教育单位教师招聘岗位、体校教练岗位、医疗卫生单位医护药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有关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下同),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 》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水平测试)前,对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报考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岗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专业水平测试,规定的少数岗位限指加试专业技能)名单公布。
各审核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客观、公正、及时。
(四)面试(专业水平测试)
《岗位简介表(A)》,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扬州市委党校01、02、03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A)》规定加试专业技能的少数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简介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单位)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是否设置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确定。如果专业水平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在实施办法中进行明确并予发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素质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果不设置合格分数线,按规定考生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50%,具体在实施办法中公布(包括构成、权重和分值等;其中,进行专业能力素质考核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专业能力素质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项总成绩的60%),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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