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市南岸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在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三)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于2017年7月1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