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黄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职责
岗位:咨询引导员1名,综合代办员1名。
职责:咨询引导员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做好引导服务、宣传资料发放及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代办员负责做好部门授权事项的承办、催办、与主办单位衔接及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原则、条件及援助对象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户籍不限(外县户籍,需持有黄平县《居住证》),属居民户口;
3、中专以上学历,普通话流利,熟悉办公软件基本操作,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
(二)援助对象与范围
1、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具有从事简单独立劳动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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