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张掖市公务员考试公告(160人)
根据《2017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张掖市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全市共设置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职位137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160名(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法检两院警察、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证明,政审考察环节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并注明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并达到要求的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等,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时间算起。
11.招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有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12.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