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一季度重庆市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49人简章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办法
1.只进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实行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实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按照该招聘点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人选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或合并招聘岗位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在当月底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等要求,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学习工作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彭水县卫计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出县外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对暂不具备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士)及以上职称资格;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初级师(士)及以上职称资格。
九、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彭水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
彭水县卫计委:023-78449546
原标题:重庆市彭水县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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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水县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彭水县2017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彭水县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同意报考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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