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21人简章(第一次)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领证书者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本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工作原则上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被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集士港、高桥、横街、鄞江、章水、龙观、石?等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含试用期)。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次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55889785。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wj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55889458、55889812。
原标题: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